正確作法
1﹒保留收據, " 七 天內" ,拿健保IC 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;
2﹒若是時間不允許,沒關係,保留收據 ," 六個月內 ",到健保局各區處,辦理退費。
一般我們都只知道,一但 忘了帶健保卡,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 醫療費用,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 請退費,超過七天,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,以為那些自墊費用,就這麼一去 不回頭 … 其實,健保有一項規定,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,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, 以及原本沒有投保,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,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,並填寫 "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", 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 ,(申請書見附檔)
http://www.nhi.gov.tw/
健保局  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,所以大家
也 都只知道這個 …

請大家告訴大家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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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貝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