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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台北副總下來..


我沒有拒絶的餘地..只好給他面子..


他約我在大億麗緻..


我點了一杯法式拿鐵..


他說了好多..我不斷的回決..


最後我提出..那公司可以比照別間給的條件辦理嗎?


副總竟一口答應..


談了2個多小時..


他給了我3的承諾...我最後只好答應會考慮..


第一個是比照別間的薪資條件..


第二個是調走經理人..


第三個是找新的營業員..


我..心動了...我心裡開始掙扎....如果不離開公司..原來的客戶都在...那我將可以領到更多更多的薪水..


第一個是主因..第二和第三可以因為第一而暫拋..


幾乎整個晚上都在想想想..


後來..想通了..


分公司並沒有賺錢..若為了我一人付出更多薪水給我..那就又把分公司的盈餘吃掉了..


以公司的制度..並不太可能為了我一人改變薪資條件..


就算改變...那以後呢..我沒有條件再談離職...


公司之前我所不能忍受的..我也要隱忍...


若我以後業績也掉下來...我還能享受這種優渥嗎?


在某一方面..我擔負過高的期望..那若不符合時呢?是否遭受更大的失望?


目前..還是偏向離開多一些..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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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貝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