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容如下....





今天聽我老婆講的一個新的犯罪手法,事情是發生在他們一個女同事的身上。






那位小姐下班後,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,很可憐...就過去問小女孩怎






麼了?  小女孩就跟那個 小姐說,跟媽咪一起逛街...迷路了...  哀求帶她回家可以






嗎?然後指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,哭說那是他家地址.....

這位小姐不疑她有詐的,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。


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
.....

找到那個小女孩的家以後,她按門鈴,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〜瞬間失去了知覺
.....

待醒來之後就發現
.........自己被全身脫光光的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......

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有,地上卻滿佈著
...... 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!
 
可憐的是
..... 自己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.......  所以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。

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,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去,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就好了,走丟小孩的放到警察局一定沒錯,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買麥當勞給他呀~~~~~~~
 
流傳的訊息:請大家:

〜 〜請通知你的女兒,老婆,和身邊所有女性朋友。〜〜

桃園縣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
社工員  洪珮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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